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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医药费搞创收被判6年
作者:高志海 杨子良 发布时间:2003-08-21 14:38:04
今天,用假票据为自己创收的刘湘兰被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六千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某工业研究院。
为能充分利用父亲医药费可以实报实销的便利,女无业人员刘湘兰从一盲人保健按摩服务部拿走多张不同医院的收费单据。1997年11月至2002年4月间,她以为离休的父亲报销医药费为名,使用伪造、甚至编造的“北京市中医医院”等多家医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及处方笺,在北京某工业研究院入账报销,累计金额15万余元。 两审法院认为,刘湘兰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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