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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拆借巨资 谁敢存款华夏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3-08-21 15:19:44


    华夏银行工作人员非法拆借高达3.4亿余元的贷款,致使国家遭受两亿多元的经济损失。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分别以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罪、受贿罪,判处李惠鸣等三人有期徒刑16年到7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原华夏银行月坛北街办事处主任李惠鸣在任期间,伙同该行会计科科长郭轶、外勤郭建军自1995年2月至7月间,利用工作便利,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等方式,空开大额定期存单54张,以银行的名义将湖北证券公司中南营业部42家单位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45亿元,通过华夏银行月坛北街办事处非法拆借给北京华滋露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造成华夏银行2亿余元人民币无法收回。

    另据调查,李惠鸣和郭建军收受了北京华滋露食品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各21000元。郭建军在为北京宝鹤金经济贸易公司非法拆借600万元、志洲科贸公司非法拆借资金45万元的过程中,两次收受客户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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