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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原县委书记夫妇受贿被判刑
作者:王丽   发布时间:2003-08-21 16:13:13


    四川省富顺县原县委书记彭帮友夫妇共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8月15日由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帮友和其妻陈雪梅均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三年,分别并处没收二被告人财产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彭帮友在担任富顺县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陈雪梅在为他人办理银行贷款、工作调动等事项中,先后收受现金26.3万元,其中,彭帮友单独收取4.2万元。此外,二人还有18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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