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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后强求欢锒铛入狱
作者:张传新 吕战廷 发布时间:2003-08-22 09:27:38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农民王世让和人发生性关系后,欲再次发生性关系未成而被认定犯了强奸罪锒铛入狱。
2002年8月13日晚,王世让与李某家发生了性关系。凌晨1时许,李到女儿住的东侧窑洞内停留约10分钟,再次回到西侧窑洞内。王世让欲再次与李发生性关系,李不同意,在王世让强行脱李衣服时,李呼叫女儿,王世让才将李松开。 庭审中,王世让辩称,其与李某系通奸关系,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王世让犯强奸罪不能成立,理由是王世让与李某关系一直很密切,李与王世让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又第二次主动回到该窑洞内。事发后李并未及时报案等事实,证实二人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湖滨区法院认为,王世让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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