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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火烧国道大桥被重判
作者:钱军 李云   发布时间:2003-08-22 11:29:53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一审判决火烧国道大桥、造成5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崔世才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决其赔偿海安县政府修复补强千年大桥费39万元及施工设计、荷载试验费用13万元。

    崔世才系胡集镇农民,2003年3月18日晚,他在酒后骑车回家途中,突然想起了五、六年前与邻居一起在上海贩家具时发生的不愉快,加上家中近来发生的种种不幸,遂生泄愤报复之念。当其行至328国道千年大桥时,下车来到桥下,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了堆放在该桥下的稻草,随后离开现场回到家中,致使千年大桥桥北侧跨西半幅桥梁严重受损,造成道路不可通行车辆而封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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