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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团伙敲诈勒索受严惩
作者:邱雪峰 李刚 发布时间:2003-08-22 16:24:02
由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卫浩为首涉黑案件,法院于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卫浩、李国军、刘巍、胡杰、吴正勇等27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10项罪名,卫浩、李国军被判处死刑,刘巍、胡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吴正勇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3年至2000年11月间,被告人卫浩长期纠集一伙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从事犯罪活动10余起。为报复他人,称霸一方,他们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气焰嚣张,罪行累累。1996年2月10日下午,为寻仇报复,被告人卫浩、刘巍纠集11人,携带5支猎枪及刀具,在黄石闹市区追杀吴某、蒋某等人,致使蒋某中弹身亡,路上7名无辜行人(包括一名73岁老人和一名7岁小孩)被霰弹击伤。 为逃避法律惩罚,寻求非法保护,被告人卫浩还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行贿,致使4名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分别被判刑。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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