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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供电职工诈骗偷电贼被判
发布时间:2003-08-25 13:48:35


    一伙电力工程公司的职工,在工作中抓住“电耗子”的偷电证据后,冒充供电人员,趁机敲诈钱财22笔。昨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对这伙职工处以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邵某、赵某、李某、刘某均是南京市王府电力工程设备公司的工人。2002年12月至今年1月间,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在南京王府电力工程设备公司贴电表条形码之便,冒充南京雨花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有窃电行为的22户市民进行敲诈,非法获得人民币1万多元及香烟等财物。

  昨天,建邺区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对情节最严重的邵某处以5年有期徒刑,其余3人分别处以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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