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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长挪用千万公款案宣判
作者:张晓华 陈艳梅 杨林   发布时间:2003-08-25 15:09:00


    8月25日上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对原漯河市邮政局长李奎军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依法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奎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长胜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4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何斌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4-11月期间,李奎军、刘长胜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1500万元,何斌挪用公款18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另查明,1998年9月,刘长胜曾持虚假进帐单(合计金额1800万元),骗取了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到工商局注册登记了金盾实业有限公司,并委托李奎军先后为其贷款共1650万。

    2000年6月,漯河市某公司经理田某找到时任漯河市邮政局计财部主任的何斌,让其帮忙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困难问题。同年7月3日,何斌遂将邮政局的30万元现金借给田某用于经营活动。2000年11月,何斌又以漯河市邮政局名义办理了150万元承兑汇票,后贴现147余万元,分两次挪给他人做生意使用,直至2002年9月16日,此款本金及利息才全部归还。

    鹤壁中级法院认为:李奎军、刘长胜、何斌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刘长胜在申请金盾公司注册登记时,使用虚假出资证明,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其行为又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数罪并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三被告人当庭提出了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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