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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贷地下钱行老板被判9年
作者:黄健忠   发布时间:2003-08-25 16:14:00


    未经法定机构批准,靠低息收取存款、高息转贷挣钱的林玉松家中开起了“地下银行”。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玉松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吸收存款456.54万元。

    1994年,林玉松手头有一些余钱,便把这一些钱转借出去赚取利息差。1998年,林玉松看中其中的“商机”,开起了“地下银行”,做起收存款、转贷款的营生。以月息0.8%—3%的利率为诱饵,吸引群众前来存款;后又以2%—5%的高利率转借给急需用钱的商人、包工头等。林玉松每借进、贷出一笔款,都会从中赚取一笔可观的利息差额。至今尚有449.18万元尚未追回,给储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目前,秀屿区法院正全力追讨这笔贷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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