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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多电器原总经理胡志标被判20年
发布时间:2003-08-26 08:37:45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原广东中山爱多电器公司总经理胡志标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三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65万元。

  法院认定如下事实:1998年4月至10月间,爱多已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但仍与国安公司属下公司签订了41份金额共3415万余元的合同,爱多公司收货后一直未付款。1999年2月间,胡志标在明知银行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避免追债及让对方继续供货,让其妻林莹找会计开出12张金额共3115万余元的空头远期兑付支票,双方继续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在支票到期未能兑付后,爱多与国安公司签订协议书,并曾偿还500万元给国安公司,余款2798万余元一直未付。此后,胡志标四处避债。中山市中院据此认定胡票据诈骗罪成立。

  1998年9月至11月,胡志标未经爱多公司另外两个股东陈天南与益隆经联社同意,用爱多名义成立中山市爱多数字视频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多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爱多音像有限公司,挪用爱多公司的巨额资金进行虚假注册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给爱多造成重大损失。胡志标从而犯下挪用资金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两项罪名。

  1995年7月20日,胡志标和陈天南开办了广东中山爱多电器公司,进军VCD行业,获得巨大成功。仅在1996年和1997年间,爱多的产值就从2亿元猛增至16亿元。从1998年开始,VCD市场开始萎缩,爱多着手实施多元化战略,电话机项目正式上马。1998年年中,爱多正式宣布进入数码电视、音响等领域,爱多也更名为企业集团。1999年,爱多出现明显经营问题。

  中山市中级法院于1999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了东莞宏强电子有限公司等申请债务人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胡志标一手创建的广东爱多,至此终于走上司法终结的轨道。(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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