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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12起制假售假犯罪案
作者:高远   发布时间:2003-08-27 10:46:39


    8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首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批发、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金光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当天,上海各级法院还集中对11起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受到法律惩处,并均被判处罚金。

    经查,金光辉伙同夏明军、巴胜发非法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2002年2月至2003年1月间,三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将17.6万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分销给上海市十余家音像店和个人,经营数额达人民币84.8万余元,2003年1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住处和租借处查扣了6万余张VCD、DVD影碟等非法音像制品。

    被告人李怀义于2003年2月17日伙同他人,组织安徽籍多名女青年,在上海市闵行区非法加工生产上海卷烟厂出品的中华牌卷烟。3月13日下午,李怀义等人被闵行公安分局和烟草专卖局查获。当场缴获价值人民币59万余元的翻盖硬中华牌香烟1960条、价值18万余元的软中华牌香烟463条、待加工的散支中华牌卷烟22箱(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以及大量中华牌香烟商标包装纸等辅料、机器设备。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李怀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上海潇湘食品有限公司承揽了生产学生盒饭的业务。2002年10月16日上午,该公司购进被污染的黄瓜制作盒饭,导致食用该批盒饭的9所小学的大批师生集体食物中毒。被告人周鑫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后,他隐瞒事实真象。上海市徐汇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上海潇湘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周鑫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7万元,并对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处罚。判决后,周鑫成等被告均提出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被依法驳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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