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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销售假“白象”两商户获刑
作者:曹云   发布时间:2003-08-27 11:49:35


    8月26日,大量低价购入假货并销售的个体商户沈某、曹某被上海卢湾法院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2002年6至7月间,沈某明知购买的白象牌电池系假冒商品,仍大量低价购入,并将其销售给曹某,总计销售假冒电池30余万节,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而曹某明知沈某销售的是假冒白象电池,却仍大量购入,然后再在某小商品市场销售,至案发曹某共售出假冒白象电池30余万节,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

    法院认为,沈某、曹某明知销售的电池系假冒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故意销售给他人,且数额较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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