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严惩
作者:章恒 曹美丽 发布时间:2003-08-27 16:38:15
为谋取暴利,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新泽村经济合作社竟非法转让集体所有土地给他人。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并罚,判处慈溪市观海卫镇新泽村罚金人民币23万元,该村经济合作社前后两任社长分别领刑又处罚金。
据了解,1997年10月至2002年间,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新泽村经济合作社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或以虚构本村村民建房骗取批准的方式,非法将村集体所有的一般农田计54.6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用作宅基地等用途,并非法获利250万余元。其中,时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的翁贤达在1997年10月至1999年下半年期间,非法转让给外村自然人土地使用权共计25.52亩,非法获利112万余元;翁贤达的继任翁金田在1999年下半年至2002年担任新泽村主要负责人期间,非法转让给外村自然人和单位土地使用权共计29.08亩,非法获利138万余元。 此外,2000年至2002年期间,由翁金田任主要负责人的观海卫新泽村经济合作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所有的耕地51.3亩,建造了房屋205间,并予以出租,从而造成该村部分耕地被毁坏。 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同时,该合作社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翁金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还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广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