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投毒后积极补救 少妇被判一年刑
作者:袁永生 郑丽   发布时间:2003-08-28 13:30:18


    为报复他人,利用毒鼠强杀人的马秀枝被河南项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5月29日晚8时许,马秀枝趁与其有宿怨的朱某某家人不备,将一包毒鼠强放入朱家厨房中的水壶内。回家后,因悔悟便将此事告知其丈夫。夫妻二人随及到朱某某家中,说明了下药的详细情况,并要求朱某某清理水壶。朱某某及家人认为是吓唬人而未引起重视,未作认真清理。

    次日中午,朱某某之妻食用该水壶内的水做的饭后引起中毒,经抢救脱险。2003年5月31日,马某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6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3年7月23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马某某犯投危险物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马秀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终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