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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投毒图报复被判刑
作者:袁永生 郑丽 发布时间:2003-08-28 16:19:16
2003年8月26日,项城市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毒鼠强杀人案,被告人马秀枝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5月29日晚8时许,被告人马秀枝趁与其有宿怨的朱某某家人不备之机,将一包毒鼠强放入朱家厨房中的水壶内。返回后即因悔悟而告知其夫,夫妻二人随即到朱某某家中,说明了马某下药的详细情况,并要求朱某某清理水壶。因朱某某及其家人认为是吓唬人而未引起重视,未作认真清理。次日中午,朱某某之妻食用该水壶内的水做的饭后引起中毒,经抢救脱险。2003年5月31日,马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6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3年7月23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马某某犯投危险物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秀枝出于报复,故意实施了以投毒方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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