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踌躇满志的年龄,年轻美貌颇善交际的会计孔铃本指望利用职务之便打开通往暴富之门,但机关算尽,到头来还是南柯一梦,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十出头的孔铃在河南省济源市一家物资公司做会计,每月几百元钱的微薄收入使孔铃总感到心里不平衡,为什么自己和别人一样辛苦,而收入却是别人的零头。于是孔铃开始在增值税发票上做起文章来了。2002年9月,孔铃与另一家物资公司的业务员李火君商议后,为李李火君虚开了一张价税合计110000元的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12654.85元已抵扣。税务部门在检查帐目时,没有发现任何破绽,这使得孔铃的胆子大了起来,又故技重演,先后为山东省嘉祥县业务员杨申、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九次。但孔铃的犯罪行经最终还是暴露了,经公安机关查证,孔铃先后十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73030元,税款65923.79元,已查清税款已抵扣58580.50元。2003年3月9日,孔铃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孔铃作为会计,在双方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孔铃认罪态度较好,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孔铃串通的业务员作为同案犯,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