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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收赃双双被判
作者:赵克 袁雪柏   发布时间:2003-09-01 09:39:33


    近日,铤而走险去盗窃、收赃的李军、花道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02年8月3日至2003年2月23日,李军昼伏夜出,先后在徐州市段庄花园、俊园小区等地采取钥匙投锁、螺丝刀撬别等手段盗窃作案十八起,共窃取摩托车17辆、汽车1辆,合计价值61670元。花道民明知李军低价出售的车辆系其犯罪所得而仍予以收购,先后收购摩托车7辆,价值15270元。

    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花道民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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