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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假发票报差旅费被判2年6个月
作者:朱忠兵 区惠妍 发布时间:2003-09-03 14:09:31
2年内,一司机购买假路桥费发票,向公司报差旅费近10万元。日前,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马某被佛山某鞋业公司聘为司机后,由于工作需要经常用自己的钱买路桥费,相应地公司给予其报销路桥费的工作待遇,他便将此工作便利作为生财之道。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他多次向他人购买假路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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