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查非典抢劫他人被判七年刑
发布时间:2003-09-04 08:33:08


    一男子在非典期间以检查车辆是否消毒为由,趁机抢劫他人钱财。日前,该男子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以抢劫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7日晚21时许,牡丹区马岭岗镇村民段某与同伙王某,骑摩托车窜至牡丹区何楼镇团柳树村附近公路上,见路边停一机动三轮车,遂预谋向车主要钱。段从摩托车上跳下,以检查机动三轮车是否已进行防治非典消毒为名,上前殴打司机张某,威逼其拿钱,被害人张某被迫交出现金200多元。后段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之前曾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