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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纳存款父子双双坐牢五年
作者:黄丛文 发布时间:2003-09-04 09:26:32
日前,在外潜逃多年的“地下钱庄”老板姚天彬、姚嘉元父子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姚天彬与姚嘉元系父子关系,1996年至1998年间,姚天彬伙同姚嘉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家中以月息1.5%-2%的借款形式,在社会上公开非法吸收刘庆林、曾元辉等115户群众的存款共计人民币250.58万元。尔后,又以3%的月息把非法吸收的存款放贷给他人,至今无法追回。 福建涵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天彬、姚嘉元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分别判处姚天彬、姚嘉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二被告人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退还给各存款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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