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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宣判一批“油耗子”
作者:孟东民 发布时间:2003-09-04 11:21:08
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棘建华等10名被告人“打孔盗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被告人棘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肖军等9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认为,2002年1月19日晚,被告人棘建华、雷联辉、代燕杰、肖军伙同他人利用手摇钻、电瓶、电焊枪等作案工具在大港油田原油集输公司的输油管线上打孔盗窃原油4吨,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2002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棘建华与肖军、代燕杰、雷联辉经密谋,共盗窃原油777吨之多,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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