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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贩子遭抢劫 咬舌自残罪难逃
作者:刘勇、淑进   发布时间:2003-09-05 15:30:00


    一假证贩子在交易过程中遭到抢劫,归案后抗拒审讯竟咬舌自残。日前,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周庚树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3年4月14日上午,赣榆县的张某、孟某等人(均已判刑)预谋抢劫伪造假证件人员。当天上午9时左右,张某等人根据办假证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与邻县农民周庚树取得联系。当日下午,周庚树来到约定地点与二人接头,张某等人将周庚树带至路边麦地实施殴打,并劫取现金140元。随后,周某拨打110报警,双方当事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了两份“假证”及制造假证用的工具。为逃避法律制裁,周庚树在接受审讯时咬舌自残,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庚树目无国法,贩卖伪造学历证书,妨碍了事业单位正常活动的声誉,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周庚树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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