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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了男人“尊严” 断送了年轻性命
作者:高志海 冯桢 发布时间:2003-09-09 11:52:47
27岁的黑龙江省农民姜国珍在首次嫖娼后,为再次得到满足,竟杀害卖淫女以逃避付帐。9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姜国珍死刑。
因自身功能原因被迫离婚的姜国珍,一直被家人及邻居低看一等,为换个环境放松一下,他于2003年2月初带着仅有的一点现金来到北京。2月14日,姜国珍在丰台区一歌舞厅娱乐时,结识了在此上班的唐某,在一番讨价还价后,俩人在歌舞厅一房间内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此间,姜国珍不仅得到了心理和生理上的满足,而且感觉也找回了自己作为男人的“尊严”。事后他高兴地用自己仅有的1000余元结了帐。事后,回味无穷的姜国珍还想再次体验那份难得的快感和满足,而面对已无力付账的现实,他作出了事后杀人逃避付账的决定。2月16日,在宾馆歌舞厅一房间内,无钱付账的姜国珍与唐某发生争执后,持刀猛刺唐某胸、腹部数刀,造成唐当场死亡。歌厅服务员听到唐呼叫后,前来查看时姜国珍又持刀冲出房间,将3名服务员扎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国珍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3人受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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