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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结一批增值税发票案
作者:周迎飚   发布时间:2003-09-11 11:35:11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批非法买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依法驳回了被告叶少华、邓筱妹、林明贞的上诉,判处叶少华、龚文学、邓筱妹、周维忠、林明贞等有期徒刑11年至15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被告人叶少华原系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筱妹原系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会计; 龚文学、周维忠、林明贞均系无业人员。

    被告人叶少华、龚文学、邓筱妹共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949份,票面额累计949万元,售得赃款共计302120元;共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虚开税款共计265410.7元,实际抵扣税款265410.7元,其行为均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叶少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龚文学、邓筱妹系从犯。

    被告人周维忠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份,票面额累计400万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7份,虚开税款共计265410.7元,实际抵扣税款265410.7元,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票面累计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叶少华、周维忠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林明贞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票面额累计150万元;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票面累计300万元;在押解中脱逃,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脱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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