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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下摩托身捆炸药 狂妄绑匪获重刑
作者:李晓 邢凤鸣   发布时间:2003-09-11 15:00:57


    日前,河北省辛集法院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李月学绑架、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依法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02年12月21日李月学身绑炸药骑摩托车来到辛集市李某的诊所,称其所携带的黑色皮包内有爆炸物、身上持有刀具,将李某劫持到诊所前院,让李某电话约来其妻做人质,并让李速取10万元来赎人。11时许,李某将外出筹得的现金8万元交给李月学,得款后李月学离开李某家。2003年6月1日,李月学又两次给李某打电话相威胁,索要剩余的2万元,并让李某于6月5日前将款凑齐。李某报案后,李月学被辛集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月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后,他又打电话索要剩余的2万元,因被公安机关抓获,致使其敲诈勒索未得逞,故其行为也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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