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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资产行贿李嘉廷 两企业老总被判
作者: 冯丽萍 张浩林 发布时间:2003-09-14 10:37:15
9月12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嫌行贿李嘉廷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和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30万元。
1997年4和5月,身兼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俊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云南俊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俊发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李俊与其父昆明明兴屋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黎明为承揽五华区一市场改造工程,由李俊通过李嘉廷之子李勃请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帮忙协调。同年6月,五华区政府未经招标即与明兴公司签订了开发该市场工程的协议,李俊承诺竣工后将分给李勃人民币500万元。该工程使明兴公司获利1500余万元。1998年初,经李勃同意,其兄李群从李俊处提取人民币200万元。后李勃又向李俊索要另外300万元,并提出要借一笔钱用于炒股。同年5月,李俊以汇票方式给了李勃750万人民币,其中450万是李勃的借款。 1998年10月,李俊为使自己的俊发房地产公司获得昆明市园林住宅小区的开发权,通过李勃请担任云南省长的李嘉廷帮忙。李嘉廷接受请托后,将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关于开发建设99世博会配套工程园林住宅小区的请示》批转云南省政府副省长邵某、副秘书长崔某,要求二人抓紧协调。1998年底,官渡区政府与俊发公司签订了开发园林住宅小区的协议。后李俊以李勃的450万元借款折抵作为给李勃的分利。1999年8月,李俊欲让官渡区政府就园林住宅小区项目压低地价,又请李嘉廷帮助,李嘉廷遂指示崔某就此事召开了协调会。经李嘉廷授意,李勃将收受李俊的950万人民币存到了香港,作为家庭财产。 1994年9月,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为与李嘉廷搞好关系,趁李出访美国前,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送给李嘉廷1000美元。有了铺垫,1995年初,杨荣为出口1.3万箱香烟请李嘉廷帮忙,李嘉廷即打电话让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何某在品种搭配上予以照顾,从而使杨荣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在此期间,李嘉廷与杨荣商议,让杨荣为其子李勃办理前往港澳的通行证。同年5月,杨荣出资人民币50万元,在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以“李博”的假名为李勃办理了前往港澳的通行证。知道情况后,李嘉廷又让杨荣对李勃在香港的生活和资金方面给予照顾。于是同年8月,杨荣又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和香港渣打银行,以“李博”的名字分别为其存入港币30万元和50万元,并将存折交给了李勃。 1996年3、4月间,杨荣为使出口1万箱香烟的指标得以落实找李嘉廷帮忙,李嘉廷即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计划司司长张某催办,并打电话让何某在品种搭配上予以照顾。以次作为交换,李嘉廷要求杨荣要对李勃多关照。杨荣于是向李嘉廷承诺出口香烟生意做成,会分给李勃一部分。后杨荣获得巨额利润,并于同年9月,李嘉廷出访归来途径香港时,送给李港币3万元;1997年1月又在香港送给李勃港币500万元。 1997年初,杨荣准备在云南投资石油制品,请李嘉廷帮忙,李嘉廷即将杨荣介绍给云南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张某,促成广东电白县三和实业贸易公司与云南省石油总公司合资成立了云南华丰石化有限公司,由杨荣任董事长。该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后,1999年9月和2000年1月,杨荣在香港汇丰银行李勃的帐户分两次存入港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杨二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贿赂,属情节特别严重,论罪本当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李俊和杨荣在向李嘉廷行贿过程中有明显的被索要而被动给予的情节,并且能主动坦白交待,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有关部门彻底查清身居要职的李嘉廷等人的严重受贿事实起到一定作用,法院对两人均给予了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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