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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四组织者被判刑
作者:李汝银 发布时间:2003-09-19 10:15:50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以索要土地使用费为名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胡显章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王金玲、许克银、王世林拘役4个月。
涉案4被告人均系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葫芦河村农民。2003年3月24日9时至13时,胡显章、王金玲、许克银、王世林以索要昌平区小汤山镇葫芦河村土地使用费为名,组织、煽动本村村民50余人,围堵九华山庄国际保健俱乐部三个大门长达4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元。同年3月31日,胡显章、王金玲、许克银、王世林又以分取该村集体土地使用费为名,组织、煽动本村村民100余人,围堵昌平区小汤山镇政府机关长达10个小时,致使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胡显章、王金玲、许克银、王世林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破坏正常工作、经营秩序,且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4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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