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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制片骗吃骗喝逍遥5天判1年
作者:高志海、方炯   发布时间:2003-09-20 10:28:20


    只有初中文化、22岁的甘肃省无业人员吕满红竟自诩为某电视剧的制片人四处行骗。9月1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怀柔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退赔被骗单位7500余元的判决。

    吕满红于2003年2月25日至3月1日间,假借上海天幕影视公司双龙会剧组制片人的名义,到北京市某美术社骗走价值1200余元的名片、胸卡及协议书等物。先后在北京市怀柔两家宾馆骗吃骗住,花销1800余元。期间又骗租事主龚某金杯牌面包车,并骗走龚一部价值700余元的手机。另外,吕满红还于3月4日以同样的名义,通过某影视公司招聘群众演员,将事主魏某、陶某等15人骗至怀柔一宾馆内,以交押金和培训期间不能与外界联系为名,骗走上述人员现金2950元及8部手机,总价值80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7月1日作出判决后,吕满红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吕满红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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