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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错房间起贼心 顺手牵羊判3年
作者:高志海、麻学军   发布时间:2003-09-19 13:17:46


    山东省无业人员孙其果住宾馆时,因夜间误入他人房间,便顺手牵羊地窃走他人财物。9月1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了孙其果的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的判决。

    2003年2月7日晚,孙其果驾车送家乡务工人员到京后,于第二天凌晨入住北京市朝阳区一宾馆。在用完夜宵回房间时误入隔壁屋内,发现桌子上有一个黑色书包,他遂乘房内客人熟睡之机,将装有佳能照相机、镜头、闪光灯等物共计价值1.6万余元设备的书包拿到自己房间,发现包里是照相机后,他觉得对自己没用,遂将包从房间扔到楼下。早晨6时许,孙其果发现包还在楼下,遂又将包扔到宾馆东南角墙外准备伺机带走。7时50分,隔壁房间客人发现摄影包丢失后随即向宾馆前台服务员反映并报警。8时许,孙其果在退房时听说有人报了警,感觉到害怕,遂乘人不备开车将摄影包放在一路口树下,返回宾馆。失主对其产生了怀疑,经过对孙其果的跟踪终于发现了被盗物品。孙其果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7月7日作出判决后,孙其果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其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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