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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报纸搞招聘 骗钱8万判5年
作者:胡春生 发布时间:2003-09-23 11:04:19
一农民以自己虚构的报社名义对外组织招聘,并以交风险抵押金的形式骗取应聘者钱财,在短短三个月间共得赃款8.5万元。日前,北京丰台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4岁的郭某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伦河镇的一个农民。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间,郭某先后在北京市宣武区鸭子桥北里一写字楼内和丰台区靛厂村等地,以虚构的《法制月刊报社》、《中国经济日报法制天地》、《中国市场经济报社报城市特刊法制天地》等名义对外招聘司机,并以交风险抵押金的形式骗取前来应聘的司机文某等人的钱财,所获赃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 经查,郭某所言的报纸都属子虚无有。据经济日报社有关人员证实,经济日报并不以中国两个字冠名,也没有法制天地这个部门,该报社也没有中国市场经济报城市特刊这个部门机构;另据消费日报社中国质量监督导报人员证实,该报也没有法制天地栏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在2003年2月2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国内统一刊号报纸中没有《法制月刊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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