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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幕后操纵偷税19万被判刑
作者:张立刚 周吉亮 发布时间:2003-09-24 11:09:13
9月15日,山东临朐法院审结了潍坊华一服装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张世荣偷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潍坊华一服装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张世荣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经查,被告人张世荣在潍坊华一服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期间,在其他董事会成员知情的情况下,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指使财务总监兼副董事长刘安兵在处理从临朐鑫友制衣有限公司购进远红外保健被抵顶债务的业务中,少记销售收入1153599.5元,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金196111.92元,偷税196111.92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点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潍坊华一服装有限公司采取少列销售收入的手段,偷税196111.92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4%;被告人张世荣身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财务人员收入不记帐,偷逃税款。因此,被告单位以及被告人张世荣的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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