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报复妇女主任 法盲纵火烧房判3年
作者:钱军 蒋宇娟   发布时间:2003-09-27 09:48:30


    9月26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火烧村妇女主任房屋案,泄愤放火的被告人许生金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许生金系海安县仇湖镇人,其因房屋产权证一事与本村妇女主任陈某产生分歧。为了泄愤报复,他购买了打火机和汽油。于2003年5月19日凌晨,乘被害人及邻居熟睡之机,窜至陈某家,将汽油浇至陈家的大门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元。同日凌晨3时,公安人员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在一旅社将许生金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生金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且选择被害人及邻居熟睡之际放火烧房,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