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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手榴弹超市劫持人质
湖南一罪犯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梁建军 汤金钟 彭 宁 发布时间:2003-09-27 15:45:28
昨天,一起持手榴弹超市劫持人质案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雷晓华犯绑架罪,并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00元。
被告人雷晓华因故对社会不满,决定携带手榴弹到长沙上访,如果上访还解决不了问题,就打算用手榴弹制造事端,扩大影响。今年4月27日,被告人雷晓华从其父亲(另案处理)卧室内拿了两枚手榴弹离家,携带到长沙后,雷晓华多次到省政府踩点,因认为时机不成熟,暂时没有找到有关领导。 5月6日上午,被告人雷晓华在一超市偷了一件男式T恤衫。被超市防损人员发现,并被带至二楼监控室检查。雷晓华突然从包内拿出一枚手榴弹,打开后盖,拉住引爆拉索,将在场的超市工作人员刘某、周某、龚某扣为人质,要求与公安局领导和省领导对话,并扬言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或政府采取行动,就引爆手榴弹。到下午5时,人质被劫持了近8个小时,在多方劝说下,雷晓华放下手榴弹向警方自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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