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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7·22煤矿爆炸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03-10-08 15:45:39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7·22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责任人、矿主庄金才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庄金才被以故意伤害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曹召玉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汪胜来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董秀玲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8年3月,庄金才与岗子村签订了承包“五副井”经营协议书,先后伙同权鑫、左传朴、刘桂新、吕世栋(均另案处理)及张宗祥投资入股建井。生产过程中,庄金才和其他参股人员极不负责任,管理松散,违规生产,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煤尘爆炸案。庄金才还雇用刑满释放人员曹召玉,曹召玉又伙同另一释放人员汪胜来将庄的合伙人张宗祥杀死。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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