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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打掉一盗抢团伙5人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3-10-08 16:08:29


    9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在长春市各院校、机关和公司疯狂作案的盗抢团伙成员崔铁军、孙照利、丁剑峰、刘世江、李春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辉宣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9月27日,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崔铁军等死刑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崔铁军、孙照利等罪犯分别是长春市和通化市无业人员,且多有前科劣迹。此犯罪团伙或四人纠合,或两三人纠集,蓄谋作案,分工合作,先后在松原市抢劫尼桑轿车一辆,杀害司机后焚尸;在吉林市生产资料总公司撬窗别锁盗窃,并持枪向民警开枪,致使一民警死亡;在长春市名人公寓入户持刀抢劫,致使一保姆从三楼阳台掉下,摔成轻伤,在逃离现场时,他们持枪对围追的群众进行恐吓;在长春环境检测中心站行窃时,向民警和治安员连开数枪,致使治安员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崔铁军、孙照利和丁剑峰担心抢劫名人公寓的罪行败露,将同伙刘学峰骗至河北省廊坊市,用安眠药使其昏睡,然后将含有氰化物的鼠药注射到刘学峰的口中,致其死亡;2000年至2002年3月,他们窜至长春市一些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医院、大公司的财务室疯狂盗窃达10余起,获得赃款47万余元人民币、20万日元和1000美元,另有赃物价值近4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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