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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偶出墙 害苦两家人
作者:张胜利 马伟利   发布时间:2003-10-09 11:21:19


    作为妻子的王某,在和朋友田某交往时,一时冲动“红杏出墙”。结果激怒了患有精神病的丈夫张连红,在将田某妻子砍伤后,张连红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0年。

    患有精神病的张连红系郑州国棉四厂工人。2002年7月8日早,田某到张家与张连红的妻子王某聊天。因两家关系密切,经济上相互帮助,在二人谈话时,田某提出要和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考虑到两家的关系当场拒绝,后在田某的一再要求下,二人发生了性行为。事后,王某感觉对不起丈夫张连红。遂在2002年8月1日,将自己和田某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告诉了丈夫,并说是田某“强奸”了她。得知此情况后,张连红非常恼怒。当天下午他赶到田某的家中,准备找田某算帐。但恰巧田某有事外出,其妻子张某见是张连红要找丈夫,便热情的招待了他,并去厨房准备饭菜。张连红遂跟进厨房,将张某按倒在地,顺手拿起一把菜刀朝张某面部、四肢等处乱砍,致其失血性休克。同楼住户许某听到呼救声后赶到现场,张连红又朝许某右胳膊砍了一刀,许某受伤后赶紧逃走,并让他人报警。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将张连红抓获。2002年8月3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区分局以涉嫌强奸将田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依法将其逮捕。

    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连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其犯罪系未遂且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他在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应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张连红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田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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