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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诈骗210万元3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09 16:11:31
梅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梅州市某集团公司210万元诈骗案,诈骗某集团公司的3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法律制裁,其中邱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黄×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邵×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查,去年7月,3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在云浮市成立公司,以谎称自己公司有铜精矿为名,在与某集团公司签订210万元购销合同过程中,采用调包手段,将伪造的假汇票与真汇票调换。调包得手后,用假身份证冒充汇票收款人等手段到银行解付汇票。案发后,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于今年2月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为企业挽回损失150多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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