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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作证心生恨 多次报复被判刑
作者:王奕   发布时间:2003-10-16 14:37:52


    李均两年前与同事王华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邻居张芳女士出庭作证而怀恨在心,并多次对其进行报复。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李均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

    李均系某研究院离岗职工,2001年3月因和同住一楼的同事王华关系不合,为泄私愤,将王华家的玻璃砸碎,引起打斗并将王华打伤。在法院审理王华诉李均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邻居张芳作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引起了李均的不满。

    从此之后,李均多次在单位集体宿舍楼道内,对张华家人进行辱骂、吐口水,又在楼道的墙上写上“作伪证”的字样。2003年2月的一天,李均在集体宿舍的水房内,遇到了张芳的女儿小文,又对张芳进行谩骂。小文遂和李均厮打起来,邻居们闻讯赶来制止,小文的脸部被抓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李均有期徒刑1年。李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均的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其所提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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