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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爆破炸死人 赔偿十万再坐牢
作者:李翔宇   发布时间:2003-10-16 15:02:39


    浙江仙居县人卢某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安全规章,指令没有爆破资格的人员放炮,结果导致一死一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日前,浙江永嘉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工程单位在案发后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15000元。

    2003年5月间,永嘉县黄南乡黄山溪一级水电站将洞渣堆场水沟工程(系黄山溪水电站的附属工程)承包给爆破员卢某进行爆破作业。5月19日下午,洞渣堆场水沟工程负责人与卢某到黄山溪水电站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由卢某同张某等人在水库渠道口打钻、挖泥。下午6时许,卢某在没有配备安全员的情况下,在水库渠道口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由卢某放好炸药、雷管、导火索,后叫没有爆破资格的张某点火放炮,自己充当安全员,通知现场无关人员离开。不料,在炮爆炸后,石头飞溅,炸中附近工棚,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腰部受轻微伤的重大事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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