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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两放强奸犯 徇私枉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20 16:09:30


    日前,四川南部县刑警队长两度放走强奸犯一案一审有了结果:该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毅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原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王力健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大队长孙辉光被判无罪。

  2002年8月20日,王力健接到举报:南隆镇一公路边陈家坤开的饭店内有人卖淫。于是,李毅与王力健带领民警到饭店将陈家坤和服务员玲玲、艳艳、兰兰带到刑警大队审查。询问中,3名服务员均陈述陈家坤和其妻涂兴兰强行对其“破处”后迫使其卖淫。陈也承认这一事实。于是,陈、涂先后被留置盘问。

  陈涂二人被留置后,其亲友托人疏通关系。8月23日,刑警大队在暂收1万元保证金后便解除了对其夫妇的留置盘查。

  9月,李毅听说南部县检察院在过问陈家坤案件,遂与王力健商议后,再次把陈、涂夫妇抓至刑警大队。为让他们逃脱惩罚,王力健还亲笔炮制了一份帮助他们逃脱罪责的翻供笔录,当时,李在场,但未制止。之后,涂再次被解除留置盘问,陈家坤被取保候审。后南部县检察院以孙辉光、李毅、王力健涉嫌徇私枉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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