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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充当“保护伞”派出所长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3-10-23 15:47:06


    日前,江西省铅山县五铜派出所原所长贡树林因在任职期间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充当“保护伞”,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7年10月,铅山县“祝氏”家族黑社会组织主要骨干成员蔡春标(已被执行死刑)要求在侯大兴等人开采的小金矿“入干股”(不投资,只分红利),遭到拒绝后,蔡春标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将侯大兴刺成重伤,但时任五铜派出所所长的贡树林碍于祝思明(“祝氏”家族黑社会组织主要骨干成员,已被执行死刑)的私情,一直不予立案。1998年8月29日,贡树林在自己办公室内召集蔡春标、侯大兴、祝思明等人,对蔡春标刺伤侯大兴一事进行“调解”。迫于无奈,侯大兴在贡树林亲笔起草的“协议书”上签字,致使蔡春标长期逍遥法外。

  贡树林一案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交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贡树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被害人伤情严重,既不立案,也不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而是碍于情面违法主持调解,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另查明,贡树林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辖区应天寺金矿承包人给付的“干股”红利1.3万元,构成受贿罪。横峰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贡树林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贡树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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