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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怒做流产 丈夫索赔10万元
作者:叶丽娜   发布时间:2003-10-30 09:04:19


    只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纠纷,妻子一怒之下竟擅自做了流产。丈夫遂以妻子行为侵犯自己生育权为由索赔10万精神抚慰金。10月28日,经四川泸县法院调解,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由妻子补偿丈夫人民币1275元。

    詹琳和左刚于2002年7月经人介绍相恋,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草率于同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性格各异,为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03年2月,詹琳一怒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并在没有告诉丈夫左刚的情况下,将已怀孕两个多月的胎儿流产。左刚对此大为不满,于9月以妻子擅自流产侵犯了自己生育权为由,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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