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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贪脏枉法被判
发布时间:2003-10-30 16:14:16


    近日,青海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乐都县人民法院对再次犯贪污罪的李生祥所作的刑事判决,这名不知反省的蛀虫将度过三年铁窗生涯。

  现年46岁的李生祥,1991年在担任乐都县瞿昙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公款私存,重复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7020.51元。鉴于李生祥归案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被法院判处李生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1年他利用担任乐都县湟水林场上寨苗圃负责人职务之便,从单位储有四翅滨藜种子的库房中,分三次窃取该种子共计27.5公斤,案值35933.79元。2002年6月李生祥又以搞福利为由分得种子1.5公斤,案值2046.82元。案发后,李生祥又开始上演第一次贪污后的做法,退赔全部赃款,但这次法院没有判处他缓刑,而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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