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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扬子鳄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03-11-06 16:23:30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扬子鳄案,被告人李本文、王超荣、邱家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同时还被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

    2002年初,家住安徽省宣州市中国鳄鱼湖附近的李本文在江苏省无锡市游玩时认识了邱家广,言谈中,李本文告诉邱家广自己住在中国最大的国家级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附近,那里有许多国家一级保护珍贵野生动物扬子鳄,并相互留下电话号码。2002年3月的一天,邱家广打电话给李本文,问其能否搞到扬子鳄,李本文答能搞到。当晚,李本文翻越围墙潜入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内,从放养池中猎捕扬子鳄1条,以每斤150元的价格卖给了邱家广,邱家广随后将扬子鳄卖给了江苏省武进市湖塘镇某大酒店。2003年3月,李本文应约又偷猎了1条扬子鳄卖给了邱家广。

    2003年3月下旬,家住无锡市的王超荣得知李本文能搞到扬子鳄,便打电话与李本文联系,让李本文搞扬子鳄送往无锡卖给他。李本文先后5次偷猎了6条扬子鳄,以每斤100元至120元的价格卖给王超荣,王超荣随后将扬子鳄销售一空。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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