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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大学生行窃被判10年
发布时间:2003-11-10 16:02:13
只因一念之差,盗窃了好友家中的5万元现金,被告人李艳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0月31日下午,在听到法庭宣判的一刹那,李艳几乎瘫倒。
被告人李艳年仅21岁。今年7月29日中午,正在西安某高校上大专的她到白庙村好友王茜(化名)处玩耍。在好友洗澡时,李艳盗走了王茜放在卧室衣柜中的5万元现金。随后,李将1千元留作自用,其余赃款存入银行。 庭审中,王茜出庭作证称,由于与李艳是好友,两人时常在一起玩耍。那天她因要交房租,从银行取了6万元,其中5万元是当着李艳的面存放的。王茜说,洗澡前后不过5分钟,等到8月2日要交房租时,发现5万元不翼而飞,就给李艳打电话,询问钱的事,不料李矢口否认,于是她就报了案。警方当日下午破案,依法刑拘了李艳。 虽然李艳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含着泪水当庭读了自己的悔过书,而且事发后能主动配合,并积极退还赃款,但依照国家法律,由于盗窃数额巨大,最终被告人李艳还是以盗窃罪一审被判10年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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