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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安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8年
发布时间:2003-11-10 16:04:16


    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原局长邵亚军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近日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邵亚军于1998年至2002年9月任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邵亚军担任局长期间私设“小金库”,用以截留办案追缴的赃款及隐藏部分“赞助款”。邵亚军在任职期间共侵吞“小金库”内的资金32.9万元。

    1999年上半年,有关部门批准德兴市公安局新建看守所。包工头徐某获悉后,找到邵亚军,要求承包这一工程,并承诺每笔工程款给邵亚军5%的“回扣”。同年12月,徐如愿获得工程承包权。2000年1月,看守所工程正式开工,此后,徐每领到一笔工程款,就按5%的比例作为“好处费”送给邵亚军。截至2002年8月,经邵亚军签批,徐某共获得工程款260多万元,邵亚军则受贿共13万元。邵亚军将这批受贿款用于购买商品房。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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