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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 海南一公司被判罚4600万
发布时间:2003-11-10 16:33:18
海南南光进出口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应缴国家税款,近日被海口市中院一审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50万元;以犯偷税罪,判处罚金4550万元。共计罚金4600万元。原南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云勇,被以同样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原南光公司财务部经理杨钟杰被以犯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南光公司营销部业务主管孙燕被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介绍他人为南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广东省珠海市多顺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多国,被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海口市中院审理认为,南光公司让他人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1079557.71元,全部抵扣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云勇让他人为南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虚开税额1079557.71元,全部抵扣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孙燕让他人为南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虚开税额计231388.88元,全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杨多国介绍他人为南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848168.83元,全部抵扣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处罚。 南光公司采取虚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其偷逃增值税45327808.14元,应依法惩处。 据此,海口市中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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