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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湘赣狂作案 “飞车”劫匪判无期
作者:周迎飚 陈宇 吴琼   发布时间:2003-11-11 14:27:20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对轰动南昌的“5·26”、“5·28”系列飞车抢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国均、李良泉犯抢劫罪、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4月25日上午,在南昌市一银行寻找抢劫对象的李良泉和黄国均,见黄某取出人民币3万元,便骑摩托车跟随其后。当行至叠山路正力宾馆门口时,两人冲上前将黄某背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09万元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85元)。

    同年5月26日,二人见廖某从建设银行取出人民币4万元,便骑摩托车跟随其后,乘被害人不备飞车抢夺。廖某发觉后即抓住摩托车不放,二人强行将摩托车开出几米后被迫扔下3万元,廖某因被车拖拉造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另据查明,李良泉、黄国均于2001年12月4日和2003年1月15日、4月23日、5月28日,分别伙同他人先后在湖南及江西各地骑摩托车抢夺。其中李良泉飞车抢夺三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71492元;黄国均伙同他人飞车抢夺三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11492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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