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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起矿难事故责任人被判
作者:向伟   发布时间:2003-11-13 08:43:13


    日前,河南巩义法院一审判决巩义市米河镇“7·19”瓦斯爆炸事故中,因玩忽职守致9人死亡,1人受伤的马胜利、刘培欣有罪,免于刑事处罚;在西村镇西洼煤矿“12·23”重大透水事故中,因玩忽职守造成15人死亡的李红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1年5月,巩义市政府对全市所有乡镇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巩义市煤炭局、米河镇政府分别派马胜利、刘培欣为河西煤矿包矿负责人,负责监督煤矿整改及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但河西煤矿在未得到复工通知的情况下违规冒险作业,马胜利、刘培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发生“7·19”瓦斯爆炸事故,9人死亡,1人受伤。

    2001年8月,西村镇政府委派李红军为西洼煤矿驻矿干部。2001年10月,该矿矿长李克民受经济利益驱使,置安全生产规定于不顾,私自超人数下井生产。负责监督的李红军在发现超人数下井和大量出煤的情况后,既不向镇里汇报,也不加以制止。2001年12月23日,矿工井下采煤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名矿工身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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