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水中投毒捕野鸭 非法狩猎被判刑
作者:向伟 秀霞   发布时间:2003-11-13 09:06:26


    为贪图小利,四名渔民连续三天在巩义市黄河滩区秘密下毒,捕捉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野鸭25只。近期,巩义市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易国甫、周晓兵和魏少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焦晓辉罚金5000元。

    2002年12月10日,孟津人刘四(在逃)雇请易国甫等4渔民捕捉野鸭。12月12日,4人按计划驾船窜至巩义市康店镇赵沟村黄河滩区,将毒药与水草搅拌后投入水中,等野鸭食用晕死后打捞起来,再注射解药救活。易国甫等人连续两天用同样办法,共捕捉到野鸭13只,均交给刘四。12月14日,当他们继续非法猎捕时,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收缴野鸭12只。

    据郑州市有关部门鉴定,易国甫等人捕捉的野生鸭分赤麻鸭和斑嘴鸭两种,属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